财政部代新疆发行55亿地方债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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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: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财政部2009年代新疆发行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。自治区财政拟分两次向财政部申请发行该笔地方政府债券,3月发行30亿元、7月发行25亿元。 新疆政府债券是国务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,统筹考虑新疆实际需求和偿债能力等情况后批准发行的,期限为3年。2009年新疆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报请国务院批准后,自治区财政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,并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。 据悉,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全部用于民生项目,包括医院抗震加固和乡镇学校建设25亿元、廉租住房建设15亿元、农村公路建设10亿元、喀什老城区改造5亿元。 我国一直以发行国债为主,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尚属首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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